本報訊(通訊員 許小冬 文/圖)近日,黔江交巡警支隊公巡三大隊在正舟路黔州大道路口段開展冬季整治行動,18時50分許,民警在檢查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時,發(fā)現(xiàn)駕駛人韓某的駕駛證為吊銷狀態(tài)。經核查,韓某于2023年9月25日,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韓某的行為屬于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仍駕駛摩托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黔江區(qū)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依法給予韓某罰款1000元的處罰。
韓某對自己“失駕”仍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如圖),也后悔不該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交巡警提醒:開車上路,必須持有效駕照,駕駛證已被注銷、吊銷或者暫扣,就是“失駕”狀態(tài)。“失駕”再駕是嚴重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遵規(guī)守法出行,切勿心存僥幸,駕駛機動車必須先依法取得駕駛證。黔江區(qū)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對“失駕”違法行為保持“零容忍”,持續(xù)開展冬季交通安全突出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嚴查嚴管嚴處無證駕駛、“失駕”等重點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