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票 “搭載”意外險, 究竟該不該買?

周先生購買車票時搭售的一份乘客意外險。

“為逃避網(wǎng)上購票的2元保險費,選擇去車站售票窗口購買,拿過手的一張汽車票,卻多了一張豆腐干大小、金額為4元的保險憑證?!鼻闹芟壬f,這種在他一點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到這張在車票背面的“搭載物”,金額雖然不大,但讓一個人的心情很不爽。

周先生告訴記者,他之前在車站的窗口買票時,也曾遇到過類似捆綁銷售保險的事,有的售票員還要征求乘客的意見,有的售票員則不聞不問,直接將幾元的保險單與車票一起給你,乘客為了趕時間也就認了。

就在上個月,周先生從重慶回黔江就又遇上這樣的煩心事。眼看離發(fā)車時間還有5分鐘,通過安檢后急匆匆來到售票窗口,將身份證和現(xiàn)金從售票窗口遞進去,說了購票時間和到達地點,售票員很快就將身份證、車票和找補的零鈔一起遞出窗口,周先生拿過手一看只找補6元,還有一小張4元的《乘客交通意外險查詢憑證》,周先生想找售票員理論,一看離發(fā)車時間越來越近,只得硬著頭皮拿著票走到檢票口匆匆上車。

遇到類似購票“搭載”的乘客何止是周先生一人,很多乘客都遭遇這種”搭載”。市民張女士告訴記者,她開的一家服裝店,每月都要去重慶主城進貨,這樣的經(jīng)歷她不少于5次。一般售票員在趁乘客趕時間乘車,買車票時不聞不問地就來一份意外險的小憑證,要是和售票員理論,就要耽誤乘車時間,多數(shù)時間乘客都選擇了默認。

根據(jù)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這份乘客交通意外險,售票員應該在乘客購買車票時進行提示,根據(jù)乘客的自愿,強制性搭售保險的做法確實不合適。

乘客交通意外險究竟該不該買?

其實,乘客在乘車時,人身安全已經(jīng)有了保障。其客運公司運營的車輛都購買了承運人責任險,這是強制險,營運車輛必須買的。如果乘客自己提出要買一份意外險,也是很有必要的,在安全出行上多了一份保障。這里要提醒的是:乘客在購買這種意外險時一定要看清楚保險憑證的詳細內(nèi)容。如果購買的意外險憑證上沒有繳費人姓名、繳費人證件號、查詢憑證號等,可拒絕購買。這樣的意外險拿到手里就是一張廢紙,一旦真的出現(xiàn)意外,理賠時可能還會遭遇新一重困境,因為這份保險因缺少相關信息而淪為“空頭支票”。 根據(jù)我國《保險法》的相關規(guī)定,保險合同應當載明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等信息,這樣的保險才有安全保障。

根據(jù)我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客運車輛經(jīng)營者應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在客運途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毀壞丟失,車輛經(jīng)營當事人要按約定或國家規(guī)定進行賠償。也就是說,只要乘客買票上車,那么乘客和客運公司就達成了合同關系,客運公司有義務確保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財產(chǎn)安全,而被搭售的此類4元保險多為乘客意外傷害險,屬商業(yè)保險,是需要事先征求乘客的購買意愿。那么,如果搭售保險時未告知購票乘客,這樣的“強制消費”,視為侵害了乘客的消費權和知情權。

對于經(jīng)常外出的人們都是圖方便、省心和平安,只要售票員在乘客購買車票時,提示乘客購買一份意外險也能接受。不明不白地附加一份“保險”,顯然是對乘客的不尊重。建議客運公司窗口售票員給乘客一個自主選擇的權利,確保乘客的消費權益不受到損害,為乘客營造一個愉快、安全、滿意的出行環(huán)境。    

 (記者 李詩素文/圖)


編輯:黔江編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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